电影学院招生条件

北京电影学院是一所有着电影历史传承和深厚电影文化积淀的高等艺术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表演艺术研究所,1951年迁址并改名为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电影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改为四年本科建制的北京电影学院。建校近七十年,名师荟萃,学派传承,创作了众多中国电影史上的经典作品,在学科建设、教学创作、师资培养、人才选拔各方面都引领着中国电影教育的发展方向。

电影学院招生条件

报考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我校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 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 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 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 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摄影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 以上(经矫正4.8 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影视动画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⑷凡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⑸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开具注明“同意报考”介绍信方可参加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