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是不是正义

不是。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只能由司法部门来执行,而且必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必须保证违法者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才能做到量罪而罚。

这是现代法律理念中最基本的常识。

以暴制暴是不是正义

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我们的正确做法是报警。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时,需要冷静,学会有效的自救方法。遭遇不法分子的侵害时,有能力制服时,当然要勇敢地同其搏斗。没有能力将其制服的,可以采取“呼救法”“周旋法”“恐吓法”等及时脱身。

万不得已也要将损失降到最小,保住最大的合法利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是违法。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

“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正义观念萌于原始人的平等观,形成于私有财产出现后的社会。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有着不同的解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

整体看来大多数的观点认为公平即是正义。简单来说是同样的人同样对待。①要堂堂正正、立得正行得稳、爱憎分明、正气凛然、正大光明、无私无畏。

②如果遇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要采取起正当方式,奋起抗争,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③未成年人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④我们不仅要为自己、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要为集体的正义去奔波,为国家的正义去奋斗。

以暴制暴是不是正义?

以暴制暴不是“正义”。以暴制暴大多数时候不能平息问题,反而会使情况变得更坏,这显然不是正义。

即使看似平息了问题,以暴制暴不是正义,因为它违背了正义的正当和公正的基本内涵。

首先在结果上,以暴制暴多数时候不能平息问题。注意以暴制暴强调的是以暴力回击暴力的行为,而不保证能达到平息问题的效果。我们将“实施暴行”记为事件p,则“以暴制暴”即意为:“若p,则p”,p发生后,我们应该进行p,可是接下来,根据条件,第三次p将再次发生,这是因为第一次p发生后我们进行了第二次p。以此类推,p行为将永无止境。

现实生活中,我们归纳出一条俗语:“冤冤相报何时了”。如果我们认为p行为是恶的,那么显然永无止境的p坏于一次的p。在这种情况下,以暴制暴通过恶的方式将坏的情况变得更坏,因此它显然不是正义。

接下来我们考察以暴制暴平息了问题的情况。在这之前,我们必须将一种情况排除在“以暴制暴”的范围之外。暴行c发生后,我们进行暴行a,暴行a虽然形式上属于暴行,但是实质效果上,如果不这么做,暴行c就会演化成更严重的暴行b,那么我们认为暴行a不属于以暴制暴,因为它的目的是保护,本质是止损。

而以暴制暴目的是受到暴行侵害后回击对方,本质是破坏。我们认为一种行为的达成目的和实质效果远比其形式重要,因此我们认为暴行a不属于以暴制暴。例如法官判处连环杀人犯死刑时,我们不认为法官的判决属于以暴制暴。

以暴制暴不是正义,因为它违背了正义的正当内涵。以暴制暴的动机显然是认为第一次暴行是不正当的。如果我们承认一种暴行不正当,那么与之相同形式,相同目的和相同本质的行为当然也是不正当的。以暴制暴不是正义,因为它违背了正义的公正内涵。

公正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没有偏私。我们不妨假设我们允许以暴制暴的行为,请注意我们要排除之前所讨论的那种情况。即现在,我们允许用暴行b回击暴行a,其中b和a的目的和本质相同,都通过攻击和破坏对方,使得对方的情况变坏。由于我们的假设,这时a得到了惩罚,b却得到了允许而不被追究。

这时我们找不到一种正当的标准,使得这种标准可以区别对待两个形式、目的和本质上相同的两个行为。因此我们的假设违背了公正的内涵。

以暴制暴是不是正义

正义是相对于邪恶来说的,某人的正义也就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的邪恶。所以在正义没办法确定的时候,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

要看情况 所谓以暴制暴,是指通过暴力的手段来抵制暴力。

比喻针锋相对地进行回击。 如果把“暴”解释成“暴力”,则“以暴制暴”,看似有力量,实质上是一种文明的困境,是一种最无奈的力量。

以暴制暴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

在古代可能有一部分是正义的,但现今的社会,法律完善,执法体系健全,以人性化管理也和谐音符,用暴力就是破坏社会和谐,就算是在抓捕犯罪涉及人员上使用了暴力,媒体宣传时也用使用语言技巧是暴力正义化,所以现在的社会我们能看到听到的以暴制暴都是非正义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