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的区别是:

1. 主体适用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仅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雇佣关系对主体双方无特殊规定,但雇员一方只能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人身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雇佣关系的双方则不存在隶属关系,是平等的两个主体。

3. 解决争议程序的区别,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程序。而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

4. 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区别,《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进行赔付的。《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于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第2张

5. 支付报酬的方式不同,劳动关系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多为一次性地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