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的答案是:分娩后3个月内。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性务工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日子按以下标准计算

1、怀孕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按45天。

3、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终止妊娠的,按30天。

4、女性职工实行计划生育上环的,30天;男性职工接扎手术,也有15天生育津贴补助。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限是在3-6个月内,也就是60-180天。以手术后分娩后开始计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同时发放吗

产假期间不能同时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要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的时间直接发放的。

生育津贴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申领。实际工作中,各单位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件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2、身份证;

3、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4、出院证;

5、生育指标;

6、婴儿出生证/其它医学证明;

7、婚姻证明;

8、个人结算性存折(个体参保人员);

9、《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异地生育)。

生育津贴的领取方法为

1. 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 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 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 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