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几年编制一次

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地方志书每几年编制一次

地方志一般指方志,是指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志两类。总志如《山海经》、《大清一统志》。以省为单位的方志称“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以后著名的乡镇、寺观、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浔志》、《灵隐寺志》。方志分门别类,取材宏富,是研究历史及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

地方志书每几年编制一次 第2张

编修方志是中国悠久的文化传统。我国的地方志源远流长,其内容由简单到复杂,体例由不完备到比较完备有一个逐渐定型化的过程。

地方志书每几年编制一次 第3张

依照传统的说法,地方志具有“资治、教化、存史”三大功能。所谓资治是指,对于地方行政官吏来说,志书是施政必备之书,正所谓“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所谓教化,是指志书不仅是“官书”,也是“百姓”生活必备之书,能够起到“扬善惩恶,表彰风化”的作用;所谓存史,是指志书具有“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的存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