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优势

合伙企业的优势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设立是由两个或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而设立的,各合伙人需要共同出资和经营公司,但公司的收益是共享的,风险需要各合伙人共同承担,各合伙人对公司的债务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那么,合伙企业有什么优势劣势?

一、优点:

1、合伙人组成灵活,既需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

2、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一定程度突破企业资金受单个人所拥有的量的限制,并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得贷款的信用增强、扩大了资金的来源。

3、合伙企业作出决议,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避免完全由出资大小决定。

4、风险分散在众多所有者身上,合伙人共同偿还责任,使合伙制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之单一业主制企业大大提高。企业可以向风险较大的行业领域拓展,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5、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缺点:

1、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其偿还债务。

2、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

3、法律形式的复杂性。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间的契约建立的,每当一位原有的合伙人离开或者接纳一位新的合伙人,都必须重新确立一种新的合伙关系,从而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通过接纳新的合伙人,增加资金的能力也就受得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