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吗

成都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根据最新印发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

同时,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成都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吗

职工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应携带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鉴章的提取证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年内,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五类中选择一项消费行为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含已签约委托提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因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

申请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