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