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有时间限制吗期限是多久

参与分配有时间限制吗期限是多久的答案是:没有时间限制

参与分配有时间限制吗期限是多久

参与分配没有时间限制。期限是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97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1、被执行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在中国,为弥补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法人之不足,对债务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予以平等保护,而设立参与分配制度。

2、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且均已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并请求对同一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

3、债权人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或者已经转换为金钱债权。

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

5、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债务人财产被清偿前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执行根据。参与分配案件中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顺序,应当参照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仍应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参与分配的法条最早出现于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29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当时,对申请参与分配人的债权人条件放得比较宽,不仅得到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还在审判过程中的债权人亦可申请。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对此进行了修改,其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的解释》,基本延用了《执行规定》的内容,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