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法经》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约成书于周威烈王十九年。该书已失传。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法经》分六篇三个组成部分,即《囚》、《捕》、《盗》、《贼》、《杂》、《具》。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法经》前四篇为“正律”,主要内容是治“盗”“贼”。《盗》法是保护封建私有财产的法规。《贼》法是防止叛逆、杀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法规。《囚》是关于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是关于追捕犯罪的法律。《具》是一篇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规定定罪量刑的原则。

《法经》既是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对变法成果的肯定。它不仅对魏国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在整个中国法制史上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中国古代第一部成文法是什么?

中国古代第一部成文法是铸刑书。

中国古代第一部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

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铸刑书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扩展资料

历史背景

中国夏商与西周的法,是一种完全依附于礼的法。 春秋时期,随着社会关系的变迁,传统的法律体制越来越暴露出其不合理性。首先,以前那种不公开、不成文的法律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相冲突。

其次,这种法律体制在形式上保守,内容上陈旧,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变革的新形势,无法满足新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要求。因此,在春秋中期后,打破旧的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在一些诸侯国种出现。

这样,社会舆论就会对官员产生一股强大的监督力。这些严重侵害贵族利益的新事物,在叔向眼中都是不可容忍的,他所代表的是那些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奴隶主贵族进行判断的时候,往往会标榜自己是遵从“礼”的原则,自己是以礼治国,依礼治国。在他看来,从内容上看是因为子产的刑书完全背离了"礼"的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铸刑书

第一成文法典是什么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这部法典反映出两河流域发达的奴隶制生产关系,是统一了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文明发达的标志之一。古巴比伦汉谟拉比国王时期制定的法典,在汉谟拉比在位30年后刻石公布于世,后世称为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的作用

从法典条文可以看出,法典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凡拐带奴隶、藏匿他人奴隶者均被处死;剃去奴隶标志者要断其指,骗理发师这么做者要处死奴隶否认自己主人者要割去耳朵。

汉漠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时代两河流域南部奴隶制社会政治、经济、法权制度发展的产物,对巩固其奴隶制度、专制制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过积极作用,可能对它以后的西亚其他法典的制定也起过积极作用。

成文法典是社会法律的主要存在形式,标志着法的最高发展阶段。历史上各个时期存在的成文法典仅仅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少部分人主观意愿支配大部分人客观实际的国家暴力机关做后盾的不平等条文。《乌尔纳姆法典》是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它是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2006年)创始者乌尔纳姆颁布的。它适应奴隶制的发展,主要用来保护奴隶制占有和私有制经济,镇压奴隶和贫民的反抗。《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已知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内容包括诉讼程序、保护私产、租佃、债务、高利贷和婚姻家庭等。公元1206年颁布实施的《成吉思汗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包含宪政内容的成文法典。

中文名

成文法典

出现时间

1787年

出现国家

美国

所属阶段

法的最高发展阶段

成文宪法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 一部成文宪法

1791法国年宪法《人权宣言》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

中国成文法典

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是距今有四千多年历史的夏王朝制定的《禹刑》。公元前1500余年的商王朝和公元前1000余年的周王朝,又分别制定了比《禹刑》更为详尽的三百余条的《汤刑》和由九篇构成的《九刑》。这些成文法典,虽然由于年代久远,其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但夏、商、周三代因为这些成文法典而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的事实,是学术界的一致认识。

《吕刑》是齐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我国今存历史最古老的刑书,因而也可称为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吕刑》是西周穆王晚年命吕国诸侯吕侯对伯夷为舜所制定的“象刑”充实、发展的产物。《吕刑》是在先德后刑、先礼后法、慎刑慎罚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古代刑律条文和审理案件方法、原则的阐述。提出了“德威惟畏,德明惟明”和“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等的理论,意思是:用敦厚的恩德去执行威罚,民众就会畏服而不敢为非作歹;用美德去明察案件,是非就会彰明;刑狱之官不是以惩罚人为最终目的,而是以为民造福为目的。在这里的“富”同“福”。《吕刑》全篇可分三部分。一是总结了勤政慎刑的历史经验,告戒诸侯效法伯夷以合理用刑。二是表述了刑法条文和理案方法、原则,提出根据罪行轻重的不同而分别给予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也就是五刑、五罚、五过,并把五刑条文细目增至三千。另外还规定了赎刑、执法原则及法官职责等。最后重申了刑罚的重要性,再次强调了慎刑慎罚的意义。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的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意。《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这是目前发现的中国第一部少数民族文字的成文法典。收藏于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简称《天盛律令》,是西夏第五位皇帝仁宗天盛年间(1149—1169)修订颁布的。党项族原来只有不成文的民族习惯法,到叛离北宋建立独立政权后可能已经开始制订典章制度。据文献记载,西夏开国皇帝元昊在位时,桌案上放着法律,用法律号令四方各部。说明西夏已经有了成文法律。《天盛律令》是一部比较系统和完备的封建王朝法典。

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是什么?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法经》。

第一次改法为律: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此次变法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写下重要一笔,史称“商鞅变法”。

第一次废除肉刑:西汉时,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直接起因于“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

第一次“官当”入律:“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进行刑罚制度改革在历史上第一次废除了宫刑制度。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以治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死刑复奏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能力,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一次规定“十恶”:隋朝《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第一次建立法官的回避制度。《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是《宋刑统》,其全称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刑统》是一部具有概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的定律:明太祖朱元璋编修并颁行天下的《大明律》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名为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终明之世通行不改。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维护专制统治。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唯一内容,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但该法并未真正施行。

第一部商律:《钦定大清商律》,1904年1月颁行。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北洋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宪法。作者: 郑学礼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经是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典

中国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注意是封建的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C.法经 )。

A.铸刑书 B. 铸刑鼎 C.法经 D.秦律

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吕刑》

《吕刑》是齐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我国今存历史最古老的刑书,因而也是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吕刑》是西周穆王晚年命吕国诸侯吕侯对伯夷为舜所制定的“象刑”充实、发展的产物。作为太公的先祖,伯夷被封在吕地,是姜姓吕氏族人的始祖。《尚书·舜典》说“象以典刑”。“象”的意思是“显示”;“典刑”的意思是“常刑”,即一般的刑罚;全句是说:把墨刑、劓(yì 刑、刖(yuè)刑、宫刑、大辟五种常刑公布于众、显示于民,史称“五刑”。舜命伯夷制定“象刑”而成为最早的五刑。《尚书·周书·吕刑》说“伯夷降典,折民惟则”。意思是说:伯夷颁布法典,按照刑法判断民众的争端。作为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刑法,“象刑”的制定开始了人类社会从“大同”时代向“小康”时代的过渡。伯夷揭示了这个过渡的标志。

伯夷制定的象刑成为姜姓吕氏族人历代传承不废的法制思想。太公吕尚是伯夷的后裔,他把伯夷礼、刑兼用的法制充实、升华为“一张一弛”的“文、武之道”。周王朝赖之以兴盛起来。什么是礼、刑兼用?先仁义后刑罚,先施德后施威,先教育后法治,先礼后兵的法制都是礼法兼用的法制,也叫“一张一弛”,宽严相济的法则。太公封齐,同样用先礼后刑的方针治齐,因而使齐民富国强、长治久安800年。

太公封齐,武王去世,周公辅成王继位。周公忙于“制礼作乐”、“次序官政”即制定等级制度。“成康盛世”的太平颂歌大作而把太公制定的“一张一弛”的文、武之道搁置在一边。到周昭王时,周朝已出现“王道微缺”的现象,即文王、武王的治国之道开始缺失不完整;到周穆王时开始悯惜文王、武王的治道大缺了!诸侯国之间不睦,“王命”失灵,穆王不得不令伯夷、太公的后辈,当时吕国的国君吕侯重新整理、修治伯夷、太公的遗法,因而史称《吕刑》,也叫《甫刑》。吕侯“度作”的《吕刑》,伯夷法制思想和太公法制思想都在其中,因而是齐国第一部成文法典。

《吕刑》是在先德后刑、先礼后法、慎刑慎罚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古代刑律条文和审理案件方法、原则的阐述。提出了“德威惟畏,德明惟明”和“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等的理论,意思是:用敦厚的恩德去执行威罚,民众就会畏服而不敢为非作歹;用美德去明察案件,是非就会彰明;刑狱之官不是以惩罚人为最终目的,而是以为民造福为目的。在这里的“富”同“福”。《吕刑》全篇可分三部分。一是总结了勤政慎刑的历史经验,告戒诸侯效法伯夷以合理用刑。二是表述了刑法条文和理案方法、原则,提出根据罪行轻重的不同而分别给予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也就是五刑、五罚、五过,并把五刑条文细目增至三千。另外还规定了赎刑、执法原则及法官职责等。最后重申了刑罚的重要性,再次强调了慎刑慎罚的意义。

史家解释“伯夷降典”说:“伯夷把民众作为国家之本,而礼义是民众的亟需。所以要制定刑法,先树立礼义;刑法和礼义相比,礼义为重为先。因之伯夷先言礼义。”《吕刑》突出的先礼后法、慎刑慎罚的思想是两姓齐国一脉传承的法制路线,太公、桓公实行礼法兼用;田齐威王、宣王也实行礼法兼用。齐国兵书《司马法》、《孙子兵法》、《孙膑兵法》中同样贯穿着礼法兼用路线。如“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意思是:礼为表,法为里,表里相辅相成;文为右,武为左,左右交互为用。此记载见于《司马法·天子之义》篇。姜太公“无德不昌,无兵不强”的军事思想更是礼法兼用路线的结晶。以此形成了齐法制思想的传统特色。《吕刑》承前启后,总结昭示了这一传统特色。

先礼后法被称为齐国法治或东方法治。专用刑法被认作三晋之法或秦法。扬雄《解嘲》:“《吕刑》靡敝,秦法酷烈。”“靡敝”,指败坏;“酷烈”,指残暴。意思是:礼法兼用的《吕刑》被败坏了,秦法独行而只有残暴的一面!这里清楚地显示了《吕刑》和秦法的不同。

水有源,木有本。由齐国的先祖伯夷制定和颁布,由周代齐国的开国君主太公充实和升华,由伯夷和太公的后裔吕侯整理和重新修订的《吕刑》,史家公认为“齐国第一部成文法典”,应是公允之论。

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则是什么?

中国成文法典

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是距今有四千多年历史的夏王朝制定的《禹刑》。公元前1500余年的商王朝和公元前1000余年的周王朝,又分别制定了比《禹刑》更为详尽的三百余条的《汤刑》和由九篇构成的《九刑》。这些成文法典,虽然由于年代久远,其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但夏、商、周三代因为这些成文法典而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的事实,是学术界的一致认识。

《吕刑》是齐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是我国今存历史最古老的刑书,因而也可称为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吕刑》是西周穆王晚年命吕国诸侯吕侯对伯夷为舜所制定的“象刑”充实、发展的产物。《吕刑》是在先德后刑、先礼后法、慎刑慎罚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古代刑律条文和审理案件方法、原则的阐述。提出了“德威惟畏,德明惟明”和“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等的理论,意思是:用敦厚的恩德去执行威罚,民众就会畏服而不敢为非作歹;用美德去明察案件,是非就会彰明;刑狱之官不是以惩罚人为最终目的,而是以为民造福为目的。在这里的“富”同“福”。《吕刑》全篇可分三部分。一是总结了勤政慎刑的历史经验,告戒诸侯效法伯夷以合理用刑。二是表述了刑法条文和理案方法、原则,提出根据罪行轻重的不同而分别给予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也就是五刑、五罚、五过,并把五刑条文细目增至三千。另外还规定了赎刑、执法原则及法官职责等。最后重申了刑罚的重要性,再次强调了慎刑慎罚的意义。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的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意。《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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