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宗法制的核心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指的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嫡长子继承制是以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一开始西周就已经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子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宗法制的目的是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

宗法制下的等级尊卑观念非常严格,等级森严,尊卑有序,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臣关系为纲纪,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贵族统治贵族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世袭制、分封制和宗法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影响:宗法制从诞生开始,一直影响着中国封建社会,人们敬仰名门大姓,标榜同姓同宗,影响着中国的社会结构与家庭结构,时至今日,宗法制已经消亡,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响仍然存在。

积极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消极影响是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这与现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识多少有些违背。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是(D)A.奴隶制B.分封制C.中央集权制D.嫡长子继承制答:理由如下: 西周宗法制的核心。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西周宗法制的基础和核心分别是什么,它产生了哪些历史作用

西周宗法制的基础是血缘!核心是分封制!它的产生维护中央政权的稳定!

西周宗法制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宗法制的目的,核心内容,关系,影响各是什么

西周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核心内容:宗法制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关系。周天子以嫡长子世代继承最高执政权力,为天下的大宗;诸侯国对于周王室处于附属地位,诸侯对天子为小宗。

关系: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关系。

影响:

它总结了历史经验,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周王朝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对整个领土进行控制。

分封制使统一的社会制度在诸侯国中得以普遍实行,周王室用权力与义务的规定,使周天子成为名副其实的诸侯之君,改变了夏商时代国王为诸侯之长的状况。

分封制促进了诸侯国社会历史的迅速发展,统一的奴隶制度在各诸侯国得以建立和发展,使奴隶制经济有了繁荣的基础。

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分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夷、戎、狄等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了文化渗透。

扩展资料: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参考资料:宗法制度-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