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冲突吗

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不冲突。因为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的,用于日常物业服务。而公共维修基金是国家收费,用于小区超过保修后的中修、大修和设备更新等支出。两项收费主体单位不同,用途不同。两项费用也没有冲途,也是可以同时收取的。

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冲突吗

(一)购房者为避免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

1、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2、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二)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1、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2、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3、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一般来讲,物业费是不包括业主住宅内部,也就是业主入户门以内设施设备等维修的费用。打个比方说,业主家里电灯坏了、电路坏了、水笼头坏了等这些问题是不归物业管理的,因为物业是没有责任负责维修的。业主如果要求物业帮助维修的话,物业是可以提供有偿的维修服务。

而且物业费也不包括因房屋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比如漏水、渗水、裂缝等。这些问题,物业有责任、有义务替业主向开发商反映,如果是保修期内的话是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的,在保修期外的话,如果是属于共有部位的话是可动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是如果是非共有部位的话,则需要业主个人负责维修。

再者,物业费还不包括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和更新改造费用。这些费用,同样可以是可以通过房屋维修基金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