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5.5%按评估价计(卖方)。
2、交易费:1%的成交价(买卖双方各付一半)。
3、契税:3%的成交价[未交纳的由买方付(含单位购房)]。
4、个人所得税:有利润的按评估价的2%计[属企事业单位或卖价(指评估价)低于原购买价的免收]。
5、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的0.7%计(该房地产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满五年的个人要交纳,单位免交)。
6、测绘费:50㎡以下112元,100㎡以下160元,200㎡以下208元,200㎡以上每增加100㎡收48元(买方)。
7、办证工本费:每证3元。
8、补交地价:1990年至1992年6月为94元/㎡,1989年12月之前为142元/㎡—800元/㎡(大概)。
9、土地管理费:8元/㎡(补交地价者免交)。
10、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费100元,房产登记费70元。
1、价格评估
置换的房屋必须做出价格评估,价格评估过程中的初评价格需要上门实地进行详细的勘察,在经过专业人员的计算,进行第2次评价即复评,得出置换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置换人需要提供配合,并且告诉物业的客观情况。
2、置换委托
在物业评估价格后,有意向置换房屋的居民可以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并且签订房屋置换协议书,支付一定的咨询费用。
3、签订合同
在房屋置换协议签订之后,由置换公司的人员负责为此委托人寻找房源或寻找下家,并且陪同委托人进行实地考察,直至委托人满意。之后签订交易合同或者确认书等证明材料,保障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4、办理手续
对于房屋置换的手续办理,可以是委托人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房屋置换公司办理。在房屋置换委托人支付相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后,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房屋置换手续,完成房屋交接的过程。
5、物业交割
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二是室内物件搬空;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